首先是通过弱电控制强电的方式,调节输出电压,控制光线的强度。因为物体表面上的亮度是由表面的反射能力和照射光线的强弱共同决定的。对于光强度的调控,在假设排除光色因素的情况下,通过对相对亮度的调控,可以使舞台上的景物产生层次感,使空间得到一定延伸,也可以使舞台空间趋于平面化;或者使物体呈现出本来面目或失去本来的面目而再生出其它的意味。在造型的同时它也给舞台空间形态带来强烈的“风格”感受。如高调、低调及中间影调的整体感受。
其次,阴影是由于光而产生的具有很强表现力的又一因素。光与影是相辅相成的。阴影的内在力量有时是含蓄而深沉的,有时会迷茫而无法把握。在戏剧舞台上反差很强的光线或是明确入射方向的主光,可以制造浓厚的阴影。在浓厚的阴影笼罩下,你可以陷入深思,仿佛有一种强大的力量,带你进入戏剧情境之中。而在反差柔弱的散射光的照射下,阴影会变得淡雅,模糊,这时阴影朦胧并难以捕捉。
投影可以说是特殊的阴影。当阴影出现在物体的某一个局部位置时,由于阴影的深暗和明亮所形成的差异,会使物体本身的形状发生变化,也就是阴影利用自身的造型力量“减去”了物体的某些部分造型,产生了趣味的变化形态。而当阴影在舞台空间中独立存在的时候,阴影本身就是一个无可争议的造型。在一个空旷的舞台中,演员在镜框舞台空间之外(即不在观众视线内),而画面中只有人物投下的阴影(不论在天幕上,影片上,有一定倾斜而看得到的地面上),这种由阴影为主要构成因素的画面,常常也会产生出人意料的视觉冲击力。
说到灯光的色彩,光色是波长不同的光产生的。而物体所呈现的色彩则取决于物质表面对光的吸取与反射。舞台上的光色运算尊从“加法”法则,有别于绘画资料的“减法”法则。舞台上的一切色彩*终都要面对观众的眼睛,因此,对于色彩的接受与理解是因人而异的。另外,创作者这些因素的差异,也会导致创作上对色彩选取的差别,因此从这些角度来讲,色彩是扑塑迷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