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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灯光:灯光布光要求发布日期:2023-02-21 09:55:59  作者:admin  浏览量:546

演播室灯光

中小演播室对演播灯光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与传统演播室相比,在灯光方面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1)演播室的照度按摄像机标准图像的规范要求为1500-2000IX,而编辑及其它后期制作机房的照度反差如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达不到广播级的要求,或者虽然播音员的图像满足要求,但背景却模糊不清。尤其是中小演播室背景的制作用房极易使的编辑用房形成一个“黑洞”,若单纯加大编辑区的照度,会使编辑人员在强烈的眩光下工作,很不舒服。所以制作室及演播室灯光要设计合理。

(2)编辑用房的照明对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均没有要求,而电视摄像要求照明的色温为3200K(冷光源为300K),显色指数要求在85以上(宜在90以上)。要用专业演播室三基色照明灯具达到电视摄像的照明要求,在灯光设计上需要合理选型。

(3)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而不应有刺眼眩光,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看不到光源。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要求有一定的角度,灯具相对“裸露”。

(4)演播室背景采用有一圈幕布或背景板处理,播音区和背景编辑区在同一个层高,背景有实,有虚,对灯光的要求完全不同,背景光若处理不好,电视图像上很容易出现刺眼的亮度反差。因此再投资有一定限制情况下要做好灯具的合理分配调整,只要做好处理即使使用一个背景光也可以了,这样相对投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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