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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演播室相比现在中小演播室对演播灯光提出的特殊要求发布日期:2023-02-02 15:11:54  作者:admin  浏览量:525

演播室灯光

中小演播室对演播灯光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与传统演播室相比,在灯光方面有一系列问题需要解决。

(1)演播室的照度按摄像机标准图像的规范要求为1500-2000IX,而编辑及其它后期制作机房的照度反差如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摄像机输出的视频信号达不到广播级的要求,或者虽然播音员的图像满足要求,但背景却模糊不清。尤其是中小演播室背景的制作用房极易使的编辑用房形成一个“黑洞”,若单纯加大编辑区的照度,会使编辑人员在强烈的眩光下工作,很不舒服。所以制作室及演播室灯光要设计合理。

(2)编辑用房的照明对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指数均没有要求,而电视摄像要求照明的色温为3200K(冷光源为300K),显色指数要求在85以上(宜在90以上)。要用专业演播室三基色照明灯具达到电视摄像的照明要求,在灯光设计上需要合理选型。

(3)编辑办公用房的照明,应该只感觉到正常的亮度,而不应有刺眼眩光,即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和平视时,看不到光源。而演播室灯光为了满足电视摄像画面的层次感和轮廓清晰,要求有一定的角度,灯具相对“裸露”。

(4)演播室背景采用有一圈幕布或背景板处理,播音区和背景编辑区在同一个层高,背景有实,有虚,对灯光的要求完全不同,背景光若处理不好,电视图像上很容易出现刺眼的亮度反差。因此再投资有一定限制情况下要做好灯具的合理分配调整,只要做好处理即使使用一个背景光也可以了,这样相对投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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